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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核准之境外保單無免徵遺產稅之適用


 




 

 

財務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暗示,依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劃定,被擔當人滅亡時,給付予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倘被繼續人生前投保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契約,惟該保險公司係未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以外國保險公司,依該委員會9561日 金管保三字第09502031820號函,並沒有我國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劃定之合用,該保險給付須列入被繼承人之遺產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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