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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祺昌說,就算張爸爸的兒子可以舉證且此一舉證也被稅務機關認可是保險給付,依照現行法令,境外保單的保險給付,則受制於最低稅負制3,000萬元的劃定,也會被課遺產稅。管帳師提示,民眾所投保的境外保單,一旦有保險給付金額產生時,假定沒法舉證確切是保險給付的話,很有可能被全數列入境外投資所得,加上沒舉措證實成本金額,最多可能會被課20%的稅。

     境外投資所得課稅行將上路,不要以為只有海外基金受影響,以往被視為地下保單的境外保單,也可能受到衝擊。

     不外,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稅制稅務委員會副主委許祺昌提醒,在境外投資所得課稅上路後,境外保單的保險給付很有可能會被界說成「沒法證實本錢的海外投資所得」,最多可能會被課20%的稅。

     曩昔很多高資產族群采辦境外保單,最首要的目的就是為了規避「遺產稅」,而所謂「境外保單」,簡單來說,就是沒有顛末主管機關許可,就在市情上販售的保單,這類保單多半是由外國保險公司設計,但這些外國保險公司並未在台灣設立據點,也沒有獲得營業執照,不適用國內遺產稅法的相關劃定,是以,也就成為以往高資產族群規避40%高遺產稅的東西之一。

     根據財政部通知佈告的「個人海外所得課徵根基稅額疑義解答」第18項申明,海外財產生意業務無法提出本錢費用者,遵照不動產、有價證券或其餘財產的分歧按現實成交價格12%到20%,計較所得額。

     許祺昌舉例,假定張爸爸買了一張境外保單,受益人是張爸爸的兒子,張爸爸往生後,他的兒子取得保險公司所付出的保險給付3,000萬元,萬一張爸爸的兒子沒法羅列此筆金額確切是保險給付的話,很有可能會被界說為海外投資所得,加上又無法證實其成本,這筆保險給付將來被課20%的稅,在實務上並不是不可能。

工商時報  2009.11.26 范姜群閔/台北報道

     另外,壽險業者提示,境外保單由於其實不正當,民眾如購買境外保單産生任何的糾紛或爭議,皆不屬於主管機關的管轄規模,也就是說,境外保單並沒有保障。

文章出自: http://holdwell.pixnet.net/blog/post/29128579-%E5%A2%83%E5%A4%96%E4%BF%9D%E5%96%AE-%E7%A8%85%E5%BE%8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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